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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

慈善基金会负责人该不该坐头等舱?[现代快报]
时间:2016.03.14

原文链接:http://dz.xdkb.net/html/2016-03/12/content_426806.htm


慈善组织年度15%的管理费是否合理、慈善被绑架的现象可否杜绝、互联网慈善应该如何规范……昨天,江苏团的人大代表们在慈善法草案的审议中,展开热烈的讨论。一些代表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直言,管理费的比例问题应该再细化一些、按照不同的规模重新设定一个幅度,而慈善组织自身的规范,也同样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鹿伟 陈兰兰
      慈善被绑架和利用
      期待立法清理乱象
      “我们对做慈善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很多时候确实遭遇各种困惑。”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集团董事长肖伟说,长期以来康缘一直坚持以各种形式参与慈善事业,仅汶川地震就捐款600万元。但是,做的慈善活动多了,各种各样的烦恼也就来了,“今天是这个会,明天是那个组织,纷纷找上门来。虽然要的钱也不算多,20万或30万,可是十家、几十家加在一起,就是个不小的数目。”肖伟直言,慈善事业如今确实存在被绑架、被利用的现象,“一些组织和小团体,把钱拿走后就没下文了,而且,其中大多数都还有着各种政府背景。”他建议,有了慈善法以后,应该把各种“会”清理一遍。
      同样来自企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崔根良也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在激发义行善举的同时,也将遏制慈善领域各种乱象,例如:借慈善之名炫耀自己,放大获取社会效应,将慈善变成“名利场”;名为捐资助学,实则利用校董获取名校入学指标;或以公益、慈善之名,行避税牟利之实;善款使用透明度不高,成了不少“糊涂账”等。
      焦点
      15%管理费是否合理?
      根据慈善法草案,“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出当年总支出的15%。”而这里的15%管理费用,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之一。
      肖伟代表以自己不久前遇到的一件事为例说,公司有种新药,很贵,未进医保,打一针500元,一个疗程14天。为让更多患者受益,公司考虑能不能今年在全国找100个患者免费赠药。于是,好几个慈善组织找来了。但商谈中发现,要给对方10%的成本费,“我拿出200多万元后,还要再拿出20多万元给他们做成本。这让人挺不舒服的。”
      他说,15%管理费太高了,“几千万元的资金都付给你了,存起来利息都十分可观。”
      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大多数代表认同度较高的开支是人员工资、办公场地、出差费用、组织活动等。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所所长杨群认为,一些政府背景的基金会,在办公场地的开支上有着先天优势,人员也往往是一些退休人士,类似这样的机构,管理费太高可能就不太合适。他建议,应该分情况来定。如果慈善组织规模很大,15%就比较高;如果是刚开始培育的组织,又要发展又要做各种活动,15%可能未必就嫌高。
      与管理费相关的问题是,如何对慈善组织的成本和开支进行约束和监督?对这个问题,昨天在江苏代表团的小组审议中,几位代表讨论得十分热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蔡昉以国际上一些大的基金会为例说,有些人是把慈善事业也作为创业方式的,虽然是做慈善事业,但他们的负责人也会坐头等舱,“换句话说,虽然在慈善基金会里工作,但不可能要求他们都拿半价工资。”
      杨群代表同样提到,坐不坐头等舱,慈善组织内部得有个章程,而且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备案。所有的基金会活动,都须以法律为约束。慈善机构也要注意自身形象,增加公信力。
      善款募集后,怎样才能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可不可以用来做投资?肖伟代表认为,做慈善基金管理的,和做资本运作的,完全是两个概念。作为捐款人,更希望这个钱用在需要的人身上,而不是给你用来投资。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国表示,草案第五十四条对慈善财产投资做了规定,建议进一步明确对风险性大的项目、与慈善组织有关联关系的项目等不得进行投资,确保投资合法、安全、有效,实现慈善财产保值、增值。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亚萍则认为,慈善法出台后,慈善工作需要相应领域的专业人才。目前这方面的公益慈善人才十分稀缺,需在国家高等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中设专门的公益慈善学科,培育公益慈善专业人才。
      微信朋友圈、QQ是政府认可的平台吗?
      “互联网慈善”是又一个热词。全国人大代表、常州工学院副院长张红说,草案要求“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那么,新浪公益、腾讯公益、支付宝这三大当下主要的公众互联网筹款平台是否属于政府指定的信息平台?微博、微信朋友圈、QQ是否为政府认可的慈善信息平台?张红代表认为,假定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跟不上网络社交平台的迭代,事后可能公益募捐的互联网创新变成“违法”。因此建议互联网时代的《慈善法》应考虑公众参与的便捷。
      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崔根良则建议,在互联网时代,管理部门应该更具互联网思维,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允许除了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和自己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外,还可以允许在其他互联网移动端或社交媒体上开展募捐,更好更多地募集慈善资金。
      落地
      一旦获得通过
      江苏将
      切实做好落实
      审议过程中,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光有一部慈善法远远不够,还应该尽早做好配套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国平建议,抓紧制定慈善法实施后的配套法律和相关法规,做好制度的衔接和修订,尤其是与慈善法相关的税法修订。还要做好慈善普法工作,广泛传播慈善法,注意将个人慈善求助行为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募捐行为区别开来。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国说,江苏对慈善事业立法很重视,早在2010年1月,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就通过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是全国先行先试的创制性立法。
      慈善法一旦通过,江苏也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慈善法,形成人人做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法规清理。慈善法颁布实施后,要对全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进行研究梳理,如果有与慈善法不一致的规定,适时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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